父亲将判给女儿的房产私下卖出 购房者权益如何保障?

父亲将判给女儿的房产私下卖出 购房者权益如何保障?

父亲将判给女儿的房产私下卖出

在宜兴,一起关于房产买卖的合同纠纷引起了关注。1999年,文某购得一套商品房,次年与妻子李某协议离婚时,双方同意将该房产赠予女儿,并明确禁止售卖。然而,文某在2002年违背协议,以8.26万元将房屋转卖给万某,并在合同中注明若因家庭问题产生纠纷,万某不负责任。交易当天,万某全款支付并入住,但房屋过户手续未能完成。2019年,万某去世后,其继承人在过户请求遭拒的情况下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宜兴市人民法院和桥法庭的曹宇婷法官指出,万某购房时并不知晓房屋原有关于处分的约定,且支付了合理价格,行为属于善意取得。尽管房屋未正式过户,但根据当时法律,并未严格要求善意取得必须完成登记。因此,根据《民法典》颁布前的相关规定,法院判决文某及李某需协助万某的继承人完成房屋过户。至于李某或其他权利人因文某私自卖房遭受的损失,则应由文某负责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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